购买商品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存在多种常见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质量纠纷。这指的是商品房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其次是面积差异纠纷。商品房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是虚假宣传纠纷。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可能会进行夸大或虚假的宣传。比如宣传配套设施完善,但实际交付时却未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是产权纠纷。可能出现开发商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