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违约的常见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违约的常见纠纷有多种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逾期交付房屋。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约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房子交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是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子的质量至关重要,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就构成了违约。质量问题可能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房屋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倾斜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问题;也可能是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渗水、地面不平、门窗密封不严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也有义务进行修复。 再者是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房屋的面积,但实际交付时可能会出现面积误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件也是常见的违约纠纷。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些证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些证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它们包含了房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重要信息。 最后,配套设施未按承诺交付也属于开发商违约。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对小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宣传和承诺,如小区的绿化、停车位、健身设施等。如果实际交付时这些配套设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完善配套设施,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购房者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情况,关注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要及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