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离婚问题有哪些?真的要离婚吗?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离婚可能会成为一种选择。但在做决定之前,了解常见的离婚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问题。 首先是离婚的方式。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再者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债务处理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总之,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在做决定之前,建议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也需要慎重考虑,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实在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