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常见的有哪些?


工程索赔指在施工时,承包商根据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了非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失,或额外支出了合同规定之外工作费用,承包商因此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补偿自己在经济或时间上的损失。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工程索赔类型: 首先是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在实际工程中,这些文件可能存在错误、不一致或遗漏等问题。比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对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表述模糊,就容易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承包商可能因此提出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其次是工程施工的索赔。这是比较常见的索赔类型,包括地质条件变化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期延误索赔等。例如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前,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承包商需要采取额外的施工措施,增加了成本和工期,承包商就可以提出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发包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承包人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再者是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物价上涨、法规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化。当物价大幅上涨,使承包商的成本增加,而合同中没有相应的价格调整条款时,承包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价款索赔。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还有关于工期的索赔。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比如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此外,还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受损、工期延误等,承包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合理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