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房屋中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有些不良中介会采取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中介常见的欺诈行为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隐瞒重要信息。有些中介为促成交易,会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不清晰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中介隐瞒了房屋的重要信息,导致您遭受损失,中介不仅不能收取报酬,还得赔偿您的损失。 第二,吃差价。部分中介会在买卖双方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从中赚取差价。例如,中介以较高价格向买家出售房屋,却以较低价格从卖家处购入,将中间的差价据为己有。这严重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如果发现中介吃差价,您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差价并赔偿损失。 第三,虚假宣传。中介可能会对房屋的周边配套设施、房屋面积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比如,宣传房屋周边有大型商场,但实际距离很远;或者虚报房屋面积,使您以为买到了更大的房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中介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您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巧立名目收费。一些中介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如看房费、信息费等,但这些费用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中介擅自收取没有约定的费用,您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诱导签订不合理合同。中介可能会利用您对合同条款不熟悉的情况,诱导您签订一些对您不利的合同。比如,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加重您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您发现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在与房屋中介打交道时,您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