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哪几种?


在购房过程中,无效购房合同的存在会对买房者的权益造成严重影响。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若这类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签订了购房合同,显然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得到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开发商和购房者勾结,故意压低房价以逃避税费,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这种合同往往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购房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比如,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来掩盖洗钱等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购房合同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或者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如果购房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建造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这样的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总之,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对方的资质,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