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在履约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常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质量问题。这指的是施工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如果施工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达标,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返工等责任。比如,在某房屋建设项目中,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等问题,这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方就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 其次是进度问题。也就是施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原本合同约定工程在6个月内完工,但施工方由于人员安排不当、设备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程拖延了3个月才完成,这就构成了进度违约。 再者是价款问题。这可能表现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合同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但发包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施工方就可以依据该条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还有变更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工程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可能引发纠纷。例如,发包人未经施工方同意,擅自增加了工程内容,施工方有权要求对增加的工程进行费用和工期的调整。 最后是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如果施工方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行人受伤,施工方就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并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