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类问题。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中较为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积累了各种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对于这些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分割方式,可能会在后续产生纠纷。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夫妻双方可能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在抚养费的数额上难以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抚养费方面,一般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再者是债务承担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在协议离婚时,对于这些债务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双方可能存在分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对债务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能会给一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另外,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也较为常见。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比如,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些离婚协议可能存在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况,从而影响协议的效力。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剥夺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等条款,可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协议无效而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