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约跳槽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员工违约跳槽在现实职场中较为常见,其中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问题。首先是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为员工A花费了5万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员工A在工作2年后违约跳槽,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A支付不超过3万元的违约金(5万元÷5年×3年)。其次是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员工B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离职后2年内不能到同行业的竞争公司工作,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B违约到竞争公司工作,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再者是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员工违约跳槽给原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商业机会的丧失、客户资源的流失等,原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最后是对新用人单位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新公司招用了还未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的员工,并且给原公司造成了损失,新公司要和员工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员工在考虑跳槽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自己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