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打算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做鉴定时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比如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鉴定结果的有效期是多久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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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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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对其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的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伤残鉴定的一些常见问题。 首先是鉴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申请鉴定所需的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再者是鉴定的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另外,关于鉴定结果的有效期问题。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有了变化,例如病情加重或者缓解,那么可以在一定期限后申请复查鉴定。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总之,了解这些常见问题能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进行伤残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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