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权伤害的该如何赔偿?
我在和朋友玩耍时不小心把他弄伤了,我不是故意的,但现在他身体受了伤。我想知道在这种不是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权伤害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该怎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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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即使不是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权伤害,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因为你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导致别人身体受伤,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伤害导致受害人残疾,辅助器具费是为了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若不幸造成死亡,丧葬费是安葬因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自然人所支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收入损失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同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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