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是常见的法律行为,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合同主体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其次是合同形式问题。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为了避免纠纷,重要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再者是合同内容问题。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如果合 同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比如,合同对价款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另外,合同的订立过程还涉及要约和承诺问题。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商家在商场发布的商品促销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而消费者向商家明确表示购买某商品,则属于要约;商家接受消费者的购买要求并收取款项,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
最后,还需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格等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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