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常见的陷阱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然而,书写借条时存在不少陷阱,了解这些陷阱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主体身份不明的陷阱。借条中的主体,也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一定要明确。实践中,有人在借条上用昵称、小名,或者只写姓不写名,这就容易导致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因此明确主体身份是合同有效的基础。所以,在借条中一定要写明双方的全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次是利息约定不明的陷阱。有些借条只写了利息,但没有明确是年利率、月利率还是日利率,或者干脆不写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所以,在借条中一定要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 再者是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陷阱。借条中借款金额通常会同时写大写和小写,如果大小写不一致,可能会引发争议。一般情况下,当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法院通常以大写金额为准,但这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书写借条时要确保大写和小写金额一致。 另外还有还款日期不明确的陷阱。借条中如果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虽然这样看似对出借人有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可能会导致出借人在追讨欠款时缺乏明确的时间节点,增加追讨的难度。所以,明确还款日期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是借条内容有涂改的陷阱。如果借条内容被涂改,且没有双方的签字确认,那么涂改部分的效力就会存在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涂改部分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所以,借条书写完成后尽量不要涂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一定要在修改处双方签字或按手印确认。总之,书写借条时要谨慎,避免陷入这些常见的陷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