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感觉快要撑不下去了,可能要走到破产这一步。我特别想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每一步要做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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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公司自身、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这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管理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时,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些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均有体现。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至此,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每一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相关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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