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可能要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下公司破产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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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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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程序是当公司出现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情形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破产处理的过程。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也就是公司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一步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开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下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重要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之后进入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阶段。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公司破产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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