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股东是否要承担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破产时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呢?承担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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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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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要承担债务,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比如,你作为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你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即使公司的债务超过了10万元,你也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去偿还超出部分。这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说,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30万元,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就需要补足未缴纳的20万元出资来偿还公司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的出资又抽回,使得公司的资本减少,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从而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权利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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