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在公司分立时该怎么处理?
我有一家公司,现在打算进行分立。但是公司在分立前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分立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由原来的公司独自承担,还是分立后的公司一起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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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对于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处理,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当公司分立时,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法律遵循意思自治与法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债务。也就是说,公司和债权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分担。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充分尊重了公司和债权人的意愿。如果公司在分立前没有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分立后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内部约定来明确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约定仅对分立后的公司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承担全部债务。当一家公司承担了超出其内部约定比例的债务后,可以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处理,先看是否有与债权人的书面协议,有则按协议办;没有协议,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分立后的公司内部可约定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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