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和特赦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大赦和特赦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大赦和特赦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比如适用对象、法律效果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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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和特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大赦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这意味着大赦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还会使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也会被消除。而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也就是说,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依然存在。 在适用对象方面,大赦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可能是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某一类犯罪的所有犯罪分子,范围比较广泛。例如,在国家重大庆典等特殊时期,可能会宣布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罪人进行大赦。特赦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往往是经过严格挑选的,比如某些有特殊贡献、年老体弱、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有值得宽宥情节的犯罪人。 从法律效果来讲,如前面所说,大赦会使犯罪行为完全消灭,犯罪人如同未曾犯罪一样。而特赦只是免除或减轻刑罚的执行,犯罪依然存在于法律记录中。 从我国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但我国宪法并未提及大赦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实行过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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