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公司分立后债务该如何清还?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分立,但是之前有一些债务还没处理。我不太清楚在公司分立之后,这些债务要怎么去清还。是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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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分成两个或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公司分立后,债务清还问题备受关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也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后,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例如,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在分立前有一笔债务未偿还。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B公司和C公司对于这笔债务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B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C公司偿还全部债务。 不过,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了书面协议,对债务清偿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执行。比如,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约定,这笔债务由分立后的B公司单独承担,那么就由B公司负责偿还,C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务。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公司分立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公司的分立情况,及时与公司就债务清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对于分立后的公司来说,要清楚自己在债务承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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