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按辞职流程直接离开公司,公司扣除全部工资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个人原因没按辞职流程就直接走了。结果公司说要扣除我全部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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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按辞职流程直接离开公司,公司扣除全部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辞职流程,一般是指员工需要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员工辞职流程的规定。 员工不按辞职流程直接离开公司,这种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工作衔接不畅、业务受到影响等。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也不能扣除全部工资,而是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如果公司扣除了员工的全部工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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