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自离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想让我自己离职。我觉得不合理,又担心直接拒绝会有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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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员工自离”和“公司让员工自离”这两个概念。“员工自离”指的是员工主动、自愿地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但“公司让员工自离”往往涉及公司通过一些手段,变相迫使员工主动离职,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公司违法让员工自离,就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也就是30000元。 当遇到公司让员工自离这种情况时,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领导要求自离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等。如果与公司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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