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个税汇算清缴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税?


在了解公司为员工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何种情况需要补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个税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导致补税。 一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因为每个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都按照各自的标准为员工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能导致扣除了多份基本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目。但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份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所以就可能会出现少缴纳税款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税。例如,小李在A公司每月工资5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4000元。两家公司在预扣预缴时都分别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而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6万元,这样就可能导致少缴税款从而需要补税。 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这些收入在预扣预缴时的计税方式和年度汇算时不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而在年度汇算时,这些综合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可能预扣预缴时适用的税率较低,年度汇算时适用较高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比如小张每月有工资收入,同时还有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工资预扣预缴时税率较低,劳务报酬预扣时也有单独的计算方式,年度汇算合并后整体适用税率提高,就需要补税。 三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如果公司没有正确计算和预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少申报了员工的收入,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会发现少缴了税款,从而需要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