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出资方式上有点拿不准。不知道除了常见的货币出资,还有哪些方式是法律允许的。想了解一下公司法里关于出资方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避免之后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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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出资方式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公司的资本构成和运营。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 首先,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一种出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货币具有通用性和可流动性,是公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股东以货币出资时,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其次,非货币财产也可以用于出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比如,股东可以用自己拥有的机器设备、房屋等实物进行出资。对于这些非货币财产,需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过,也有一些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因为这些财产要么难以用货币准确估价,要么无法依法自由转让,所以不适合作为出资方式。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法对出资方式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股东在出资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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