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实缴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对注册资金实缴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公司法里 关于注册资金实缴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公司都要实缴吗,实缴有没有时间限制,不实缴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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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金实缴是一个重要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在2014年《公司法》修订之后,我国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不需要在注册的时候就把全部注册资金实际缴纳到位,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不过,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用认缴制,还有一部分特殊行业的公司仍然实行实缴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诸如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依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缴。
对于适用认缴制的公司,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实缴出资,就属于违反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 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即使认缴期限未到,股东也可能需要提前实缴未到位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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