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了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感觉自身权益好像受到了侵害,听说股东有直接诉讼的权利。我想知道《公司法》里对股东直接诉讼具体作出了哪些规定,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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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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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的规定。 首先,《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意味着,当公司拒绝股东合法的查阅请求时,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保障自己的知情权。例如,股东怀疑公司财务有问题,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向法院起诉。 其次,《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如果股东与公司就股权回购价格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再者,《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股东权益的一种直接保护。比如,董事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董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僵局,股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这为股东提供了通过直接诉讼解散公司以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 综上所述,《公司法》从多个方面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了规定,为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股东在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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