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人与房屋承租人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要租个房子当办公场地。我不太清楚在这个事儿里,我作为公司法人和房屋承租人分别有啥权利和义务,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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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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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参与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简单来说,公司法人就像是公司的“代言人”,他的行为可以代表公司。在法律上,法人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种“人格”,让公司能够像人一样去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等。 房屋承租人则是指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通俗来讲,就是租房子的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 从法律关系来看,当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租赁房屋时,公司就是房屋承租人。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比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比如拖欠租金或者损坏房屋,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说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法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租赁房屋,公司成立后,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关于房屋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保障了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的房屋。 同时,承租人也有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租赁房屋供公司使用,情况会有所不同。此时,个人是承租人,需要承担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公司与个人之间有关于房屋租赁费用的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所以建议签订明确的协议。 总之,无论是公司作为承租人还是法人个人作为承租人,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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