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在探讨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私刻公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公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凭证,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和信用。私刻公章意味着未经公司合法授权,擅自制作具有公司公章外观的印鉴,这显然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表明私刻公章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还触犯了刑法。 那么,在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担责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相对人(即与私刻公章者签订合同的一方)是善意的,并且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私刻公章的人)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可能要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私刻公章者曾经是公司员工,且持有公司的一些授权文件或介绍信等,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公司签约的权力,那么公司可能要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是私刻公章签订合同,不构成善意相对人,那么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本身存在过错,不能将责任强加给公司。比如,相对人在签约时已经发现公章的样式明显与公司以往使用的公章不同,却仍然签订合同,此时公司无需担责。 当公司发现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私刻公章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总之,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后公司是否担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