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原职工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要被合并了。我很担心自己的工作和权益,不知道公司合并后我们这些原职工会面临什么情况,是会被辞退,还是工作会有变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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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被合并时,原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无需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合并后,原职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会因为公司合并而失效,新公司要继续履行这份合同。 如果新公司想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等,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新公司不能擅自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职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还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行。 要是新公司因为合并需要裁员,这也得遵循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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