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合同有一个月试用期,到转正时间却不给转正怎么办?


当公司在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不给员工转正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符合一个月试用期的规定,那么到了转正时间,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进行转正操作。如果公司不给转正,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等(需要公司举证证明),就不能随意不给你转正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不给转正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误解或者沟通问题,你可以向公司解释清楚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成果。如果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改正。另外,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仲裁结果,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你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总之,当遇到公司不给转正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