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赔偿?


在追尾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包括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保障基本权益的强制保险。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赔偿。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如果追尾造成了自己车辆的损坏,车损险也会发挥作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较常见的车损包括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赔偿第三方受害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