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让转岗,不去的有补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不去转岗是否有补偿,需要看具体情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变更,就包括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公司搬迁并要求员工转岗,其实就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当公司搬迁并提出转岗要求时,如果转岗是合理的,且没有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原岗位有一定关联性,工资待遇没有降低,工作环境等方面也没有明显变差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可能就很难获得补偿。因为这被视为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 然而,如果转岗不合理,例如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巨大,员工无法胜任;或者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大幅降低;又或者新的工作地点距离员工住所过远,严重影响员工的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转岗就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转岗不合理的情况下,员工拒绝转岗,公司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总之,公司搬迁让转岗,员工不去是否有补偿,要根据转岗是否合理以及公司后续的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与公司积极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