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作个人使用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瞒着我们以公司名义借了一笔钱,结果钱都被他拿去个人用了。我们现在很担心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公司和我们股东的权益,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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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却用作个人使用,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将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用途,这就属于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根据相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使用,借款合同对公司是有效的,公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公司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将公司借款挪作个人使用,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返还挪用的资金,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对于股东而言,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提起诉讼时,股东需要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当遇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作个人使用的情况时,公司和股东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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