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诉讼主体是否会改变?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分立,目前有一起诉讼还在进行中。我不太清楚公司分立后,在这个诉讼里的主体会不会改变。要是主体有变化,很多程序和责任认定可能都会受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分立后诉讼主体到底会不会改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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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分立后诉讼主体是否会改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公司分立后,对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通常要共同承担责任。从诉讼的角度来说,如果原公司是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分立后的公司都可能会与该诉讼产生关联。
在诉讼主体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也就是说,当公司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引发了诉讼,分立后的各个公司会成为共同诉讼人,诉讼主体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一个公司变为了分立后的多个公司。
举个例子,如果原公司在分立前拖欠了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因此提起诉讼。在公司分立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立后的各个公司要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到这个诉讼中,共同承担原公司拖欠货款的偿还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公司分立时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后诉讼主体会发生改变,分立后的公司成为共同诉讼人。但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分立后公司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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