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怎样的?


比较广告是指在广告中通过与其他产品或服务进行对比,来突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纠纷,则是指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引发的纠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比较广告,如果其对比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遇到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时,被侵权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广告内容、对比数据、市场影响等,以证明对方的比较广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然后,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比较广告的内容、目的、方式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总之,比较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但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因不正当的比较广告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