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和受贿罪故意如何比较?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和受贿罪故意这两个概念很困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认定、表现形式、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啥区别,比如它们在主观故意上的侧重点是不是不一样,能不能详细对比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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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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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与受贿罪故意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详细对它们进行比较。 首先来了解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共犯故意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时,行为人之间形成的共同故意。这里的共同故意意味着各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金融诈骗行为有一致的认识。例如,在贷款诈骗案件中,有人负责伪造贷款资料,有人负责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申请贷款,他们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这就构成了金融诈骗罪的共犯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接下来看受贿罪故意。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故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强调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其特定的职务身份,在主观上具有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比如,某官员明知他人送钱是希望自己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仍然收下钱财,这就构成了受贿罪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从两者的比较来看,在主体方面,金融诈骗罪共犯可以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故意的内容上,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侧重于非法占有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产;受贿罪故意侧重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行为方式上,金融诈骗罪共犯通常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 综上所述,金融诈骗罪共犯故意和受贿罪故意在主体、主观故意内容和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故意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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