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十年有补偿吗?


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十年是否有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实际工作是在用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以下这些法定情形下,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比如,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你就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你离职的情况,那么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补偿。总之,是否能获得补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