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后会有赔偿吗?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现在案子撤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我在被调查期间受到了一些损失,比如名誉受损、工作也受到了影响,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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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案后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赔偿这个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撤案前,公安机关违法对当事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且拘留时间超出了法定时限,或者错误地对当事人进行了逮捕,在案件撤销后,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例如,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对公民进行了长时间的拘留,之后又撤销了案件,这种情况下公民就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是依法进行的,没有出现上述违法情形,即使最终撤案,一般是不会有赔偿的。比如,公安机关在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拘留,后续因为证据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撤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以,公安机关撤案后是否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赔偿条件,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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