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工资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我刚生完孩子,单位正常给我发了工资。听说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我有点疑惑,领了工资之后还能不能再领生育津贴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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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的领取规则是相互关联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质上是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会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而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不存在生育津贴这一说法了。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领了工资就不能再重复领生育津贴,不过要依据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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