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后被开除有赔偿吗?
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是还没到离职日期,公司就把我开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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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递交辞职后被开除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或其他法定原因,而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递交了辞职申请,这属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后续按照劳动者的辞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劳动者递交辞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提前开除劳动者,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递交辞职后被开除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依规处理劳动者的辞职申请,那就没有赔偿;但要是用人单位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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