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可以领哪些赔偿金?


在辞职的情况下,是否能领取赔偿金以及能领取哪些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金的。因为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员工自愿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员工自身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员工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被迫辞职时,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就好比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此类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对于员工的生活保障至关重要,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侵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获得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合理的罚款条款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