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20年后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外企工作20年后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公司却强行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在外企工作20年被违法辞退,那么按照这个规定,公司应当支付40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其次,若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被辞退,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是这种协商一致的情况,在外企工作20年,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