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开荒近40年的土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我家之前自己开荒了一块地,到现在差不多有40年了。现在这块地要被征用,我不太清楚我能不能拿到补偿,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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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自己开荒近40年的土地被征用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即便你开荒土地长达40年,土地的所有权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开荒行为而发生改变,它依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归个人,但当土地被征用时,也并非完全没有补偿。补偿主要分为几个方面。对于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补偿。但是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归实际投入人或者所有者所有。如果你在开荒的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树木等青苗,或者建造了一些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那么针对这些部分的补偿是应该给你的。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集体可能会认为土地是集体的,所有补偿都应该归集体。这时候,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投入和所有权。可以收集一些开垦土地、种植作物的照片、购买种子和肥料的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外,如果你在开荒土地时经过了相关集体组织的同意或者有合法的手续,那么在争取补偿时会更有利。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会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开垦荒地用于农业生产,并且会签订相关的协议。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协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自己开荒近40年的土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通常归集体,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是归你的。你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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