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企业门面该如何赔偿?


在征地拆迁中,对于企业门面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打个比方,如果您的企业门面位于繁华的商业地段,那么其补偿价值可能就会相对较高。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主要是为了弥补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搬运设备、货物的费用,寻找临时经营场所的费用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考虑企业门面的经营状况、利润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比如,您的企业门面平时生意很好,利润较高,那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能也会相应增多。 赔偿流程通常是这样的:首先是征收部门会发布征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信息;然后会对被征收的企业门面进行调查登记;接着由评估机构对门面价值等进行评估;之后征收部门会与您协商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最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您完成搬迁。 如果您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