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


按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当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2 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法定理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 2 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时就要支付 4 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