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固定合同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长期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我在公司工作挺久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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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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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固定合同辞退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长期固定合同。长期固定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签订长期固定合同的劳动者,赔偿情况要分多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因为是劳动者自身的重大过错导致被辞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给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合法解除,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签订长期固定合同的劳动者,就属于这种违法解除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长期固定合同被辞退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被辞退的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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