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用工单位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补偿,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想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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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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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并不等同于辞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而劳务派遣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要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劳务派遣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劳务派遣工可以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沟通协商,了解辞退原因。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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