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到期解除该如何赔偿?


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时就解除合同,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通常需要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基础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约定,二是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何种赔偿责任,那么就按照合同的这个约定来处理。比如说合同里写了,若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租客三个月的租金,那么房东就应当支付这三个月租金给租客。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属于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畴。 若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方式,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为合同提前解除而直接产生的损失,比如租客为了搬家额外支付的搬运费、临时找房多付的中介费等。间接损失通常是指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例如,租客原本打算长期租赁该房屋用于经营店铺,由于合同提前解除,导致店铺无法继续经营,损失了预期的经营利润,这种情况下租客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等证据来证明预期可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包括对实际损失的赔偿。 此外,如果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过大,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如果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