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才过一年多,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也不知道补偿的标准是怎么算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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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符合法定情形解除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那么他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的工资。假如小李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公司就应该支付给他2.5×5000 = 12500元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那么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小赵在公司工作了1年8个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公司违法解除了与他的合同,并且小赵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他赔偿金,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他的经济补偿是2个月工资,即2×6000 = 12000元,赔偿金就是12000×2 = 24000元。 所以,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比较复杂,劳动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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