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员工离职该如何补偿?


当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离职时,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用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而遭受的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单位拖欠工资导致他离职。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小李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此外,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单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当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离职时,员工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付赔偿金,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