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我是一名孕妇,最近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孕妇被辞退后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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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孕妇属于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群体。当孕妇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时,法律赋予了她们相应获得补偿的权利。 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辞退孕妇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辞退处于孕期的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行辞退孕妇,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由于孕妇处于特殊生理时期,被辞退可能导致其失去经济来源,影响到自身和胎儿的生活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行为而遭受了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无法及时找到新工作导致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报销等,孕妇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合理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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